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協商民主機制”是新時代人民政協的重要任務,對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作了進一步部署。新時代新使命,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有效銜接,不僅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徑,市縣政協在履職實踐中應將其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一、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區別與聯系
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都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兩者既彼此獨立,又相互補充。
(一)政協協商的特點。專業性。政協協商具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和職能分工,突出專業性和專門化,展現出“專”的樣子和特色。廣泛性。政協協商涵蓋各黨派團體、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反映和代表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規范性。政協協商擁有較為完善的協商程序和制度保障,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廣泛協商,確保協商過程的規范性。
(二)基層協商的特點。直接性。基層協商由地方黨委政府推動,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協商內容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是社會治理的第一線。靈活性。基層協商形式靈活多樣,實踐中采用村(居)民議事會、民主評議、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等多種形式,適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平等性。基層協商強調群眾的廣泛參與和平等交流,通過平等對話和理性協商達成共識,解決基層治理中的難題。
(三)“兩商”的互補聯系。從協商內容看,政協協商內容包括黨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等,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的過程,基層協商更側重于解決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具體問題,兩者銜接有利于將基層普遍矛盾和問題收集、反映到更高層面,促進科學民主決策。從協商方式看,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都是通過平等的對話、溝通、協商取得共識,但由于人民政協具有位置超脫、角度客觀的優勢,是大團結大聯合的象征,兩者銜接能夠讓協商在更緩和的氛圍中開展。從協商主體看,政協協商具有委員代表性強、聯系面廣、包容性大的制度優勢,基層協商則實踐經驗更為豐富,兩者銜接能夠助力提高基層協商民主的制度化水平。
二、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必要性
(一)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協商為人民群眾解決切身利益問題提供意見表達機會,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能夠凝聚最大共識、形成最大公約數,是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在要求。
(二)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基層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能夠形成協商民主的合力,發揮獨特的功能效用,切實將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三)是踐行協商為民價值追求的共同選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推進兩者銜接,有利于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表達,提升協商民主整體效能,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
三、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探索實踐
近年來,各級政協組織在黨委領導下,積極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豐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探索實踐。以淮北市政協為例,2023年以來,弘揚淮北“相城”(淮北古因相王在此建城而稱“相城”)歷史文化底蘊,打造“有事‘相’商”協商品牌,推動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持續提升協商議事能力,鞏固“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協搭臺、多方參與、服務群眾”的協商格局。
一是加強陣地建設,解決“在哪商”的問題。“有事‘相’商”是協商議事的重要渠道,市政協堅持統籌謀劃,規范場地建設、統一名稱標識,讓群眾有了問題知道“去哪商”“找誰商”。各縣區政協結合本地實際,整體布局,推動協商力量、協商陣地下沉,逐步做到鎮街委員聯絡組全覆蓋,實現“有事‘相’商”有場所、有標識、有特色。市政協委員結合“委員工作室”,將協商陣地建在服務群眾的第一線,經常性開展協商活動,打造各具功能、各有側重的特色品牌。同時,探索“固定+流動”結合的方式,利用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涼亭、廣場等資源,制作“有事‘相’商”展板、橫幅等,靈活開展各類活動,讓“有事‘相’商”更接地氣、更貼近群眾。
二是制定協商計劃,解決“商什么”的問題。“有事‘相’商”的作用在于協商于民、協商為民,讓“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協商理念更加深入民心。各平臺載體提前謀劃,制定協商計劃,加大協商頻次,定期組織開展協商議事活動,讓更多的基層群眾參與進來,形成濃厚的協商氛圍。精心選題,聚焦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形成高質量的協商成果,提供決策參考;聚焦民生關切,組織省市縣(區)三級政協委員和群眾零距離論事說理,促進小區地下車庫停車、燃氣安裝、排水排澇、老年食堂管理等一批群眾關心的急事、難事得到解決。各級政協委員發揮專業特長和優勢,廣泛開展法律、教育、醫衛等方面的專題活動,切實用好平臺、更好發揮功能作用。
三是完善工作機制,解決“怎么商”的問題。注重“有事‘相’商”實效,真正把群眾的呼聲、協商共識轉化為協商成果,切實推動解決一批民生問題,讓老百姓感到“真商量真管用”。明確協商形式及程序,實施議題征集、發布預告、走訪調研、開展協商、成果轉化、跟蹤反饋等工作流程,形成制度規范。配齊人員力量,按照界別、專業、住地等因素,將市縣各級委員充實到“有事‘相’商”平臺。提升委員協商議事能力,加強業務培訓,真正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
淮北市政協努力將“有事‘相’商”打造成為黨政需要、服務群眾、凝聚共識的協商品牌,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實踐中也發現一些問題,比如: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銜接制度還不夠規范、基層協商人員力量薄弱、基層群眾對協商民主的認識和參與意愿有待提高、協商成果的轉化和運用不夠充分等,還需要市縣各級政協組織、廣大政協委員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推動協商“協”出共識、“商”出質效。
四、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的幾點啟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市縣政協主要工作是協商,主要工作方式是“搭臺”,通過基層的探索實踐,還有幾點啟示值得關注。
(一)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明確指出,政協黨組“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重要協商活動報經黨委批準,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只有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履職全過程、各方面,政協黨組充分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才能保證政治協商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才能保證各類協商議事活動有序推進、有力落實。
(二)必須堅持雙向發力。在推進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銜接中,要準確把握雙方功能定位和邊界,協同發力、互相促進。政協是“搭臺者”,應拓寬協商渠道,主動下沉基層,因才因地將各級委員編入工作室,引導委員中的專家學者提供政策解讀和專業咨詢,促進重要民生訴求、社會輿情動態得到積極反映、有效化解;基層協商中廣大群眾是“主角”,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和普通群眾應主動邀請政協委員參與活動,幫助規范協商程序,提高協商“含金量”,通過雙向發力形成合力,讓委員“下得去”,基層“接得住”,增強基層協商效果,促進基層民主善治。
(三)必須堅持效果導向。推動政協協商有效介入基層協商,得到基層群眾的歡迎和認可,必須彰顯“人民政協為人民”的價值取向,突出協商實效,讓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得到妥善解決。要依托黨群服務中心、文化禮堂等鄉鎮(街道)現有公共資源,共建共享基層協商平臺,破解基層協商陣地不足難題。要加強制度保障,完善協商成果報送、落實、反饋等辦法,推動協商成果高效轉化,改變“建議止于批示”的履職模式。對協商重點難點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及時跟蹤了解辦理情況,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再協商”,確保協商活動不走過場、落到實處。
(四)必須堅持廣聚共識。人民政協是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其性質定位和組織形式有利于凝聚最大共識、激發最大潛力、形成最大合力。要圍繞黨委決策部署,深入基層與群眾面對面協商,拉近與群眾的距離,協助做好提振信心、凝聚人心、改善社會預期等工作。要厚植協商文化、弘揚協商精神,因地制宜塑造深入人心的協商品牌,激發群眾“當家做主”熱情,激活群眾政治參與意愿,不斷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郭強)
作者單位:市政協研究室